渭河流域的污泥处理处置处境堪忧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 年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 41.6 万 t ( 按含水率 80%计) ,平均 1t 废水污泥产生量为 0. 62kg。2011 年西安市 14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为 25. 9 万 t,约占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总量的 62. 1%,而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和杨凌区的污泥产生量占污泥总量的比例相对较小,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处理量较小; 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较少。
渭河流域关中段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进水中工业废水约占8. 4% ,而咸阳与宝鸡的工业废水比例较大 ( 分别为 19. 5%和 24. 3%) 。污泥大致可分为栅渣、沉砂池沉渣、初沉污泥、剩余污泥等。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初沉污泥产量与剩余污泥产量占到总污泥产量的绝大部分比例。在初沉污泥与剩余污泥的合计总量中,初沉污泥约占 29%,剩余污泥量约占 71%。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称为污泥处置。目前,污泥处置技术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土地利用、污泥焚烧、建材利用等。目前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到的污泥处置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和土地利用。
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约有68%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对污泥进行预处理 ( 浓缩脱水) 之后即进行了卫生填埋。由于这种污泥处置方式处置方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对进入卫生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做出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含水率较高的污泥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会引发许多问题,诸如临近地表及地下水体的污染、污泥压实机械操作难度的增大、变形污泥对卫生填埋场安全威胁的增大等,所以随着我国对卫生填埋场进场物料要求的不断增加,今后也会对进场污泥的含水率做出一些强制性的限定。同时,曾有少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反映已有一些卫生填埋场开始拒绝接收含水率过高的污泥。
渭河流域关中段 5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约有32%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对污泥进行预处理 ( 浓缩脱水) 之后即进行了土地利用,这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进行污泥土地利用的技术路线大致有4 条: 技术路线一: 污泥浓缩脱水 ( 城镇污水处理厂)→养殖蚯蚓生产蚯蚓粪 ( 蚯蚓养殖场)→蚯蚓粪用于土地利用 ( 苗圃、园林绿化单位、当地农户等) ; 技术路线二: 污泥浓缩脱水 (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干化产生干污泥 ( 城镇污水处理厂)→干污泥用于土地利用 ( 当地农户) ; 技术路线三: 污泥浓缩脱水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好氧发酵 ( 城镇污水处理厂、堆肥企业)→发酵后污泥用于土地利用 ( 苗圃、园林绿化单位、当地农户等) ; 技术路线四: 污泥浓缩脱水 ( 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用于土地利用 ( 当地农户) 。
根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 试行) 》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 试行) 》中相关土地利用条件与用途,以上 4 条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路线均存在一些缺点 ( 如四个技术路线的最终去向均包括土地农用,而重金属对食物链系统的安全威胁仍是限制污泥土地利用的最大障碍; 此外,技术路线四未采用任何无害化与稳定化措施)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范围及规模还非常有限,限制其利用的主要因素是有毒有害重金属有可能最终进入食物链,从而影响人类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减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中工业废水的比例是扩大污泥土地利用范围和提高污泥土地利用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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